当企业或个人债务人面临破产时,「资不抵债」的焦虑往往让人手足无措。近期某制造业老板王总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:
「工厂停工半年,欠供应商500万,银行催债电话每天打十几个,可账上只剩200万流动资金,这可怎么办?」
「债务人破产」不仅是财务问题,更是一场法律与时间的赛跑。
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12条,破产财产需按「职工工资→税费→普通债务」顺序清偿。王总若直接破产,200万资金可能连员工工资都cover不住,更别说偿还供应商欠款。
法院一旦裁定破产,债务人将面临「5年信用修复期」,期间无法贷款、投标,甚至影响子女升学。
通过「债务重组」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,王总最终以「200万首付+3年分期」方案化解危机,工厂得以重启。
《破产法》第13条允许债务人申请「破产保护」期间暂停债务追偿。王总利用这6个月缓冲期,成功引入新投资人。
个人债务人可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43条,申请保留「基本生活费+住房」,避免陷入「人财两空」的绝境。
「早行动」比「硬扛」更有胜算。某科技公司CEO李女士提前3个月启动预重整程序,最终以「20%债务清偿+股权置换」方案实现涅槃。
「破产不是终点,而是重新出发的起点」—— 某破产律师语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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